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
2月27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份文件对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相关要求。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出力波动性日益增强,对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谈及《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各类型调节资源,推动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对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目前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尚难以完全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导致电力运行高峰时段顶峰能力不足与低谷时段消纳问题并存,成为影响电力供需平衡、制约新能源高效利用的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资源,重点部署了四方面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其中包括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推进储能能力建设、推动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以及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
在调峰能力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充分发挥大电网优化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的协同,强化送受端网架建设,支撑风光水火储等多能打捆送出。
关于智能化调度,《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新型电力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推动“云大物移智链边”、5G等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在电力系统各环节广泛应用,增强气象、天气、水情及源网荷储各侧状态数据实时采集、感知和处理能力,实现海量资源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电源、储能、负荷与电网的协同互动能力。
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有效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完善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全国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地及电网企业的实施方案开展评估,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该有关负责同志还表示,能源电力企业要负责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实施方案做好调峰、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工作;电网企业要负责制定统筹推进主网、配网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调峰、储能资源的智能化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