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 课题研究征集公告
根据能源国际合作研究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能源局“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课题研究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要求
(一)投标主体
投标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多家单位可联合申报。
(二)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研究任务的能力,2018年至今任何合同中不存在违约、诉讼等现象。
2. 投标人应具备课题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经验和工作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成果要求
国家能源局“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课题研究拟以“我国与东盟关于海上风电的合作”为题,要求方法科学、内容全面,研究成果对推进中国—东盟海上风电合作有借鉴和指导价值,具体要求见附件1。研究成果要求具有一定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课题研究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四)投标时间和方式
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请选择可在8月11日前送达的邮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2. 投标方式: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研究课题申报书》,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件1、2有关要求,否则申报无效。
3. 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报材料寄出后,请与联系人确认,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一)课题应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结题评审,课题成果提交时间以委托合同为准。
(二)我局将在投标截止日后两周内发布中标公告,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
三、其他事项
本次研究课题公开征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
附件:1. 国家能源局“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课题研究有关要求
2. 国家能源局“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课题研究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