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湖南: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
据国家电网报消息,6月6日,山东枣庄市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用电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参与电网调峰,近日开始组织着手签订协议。截至目前,枣庄市共有分布式光伏发电户5.72万户,总装机容量达154万千瓦,风电、光伏装机总容量占枣庄电网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的31.88%。
据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枣庄市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户在发用电合同中已明确了参与调峰。此前并网的光伏发电户签署的发用电合同中并未明确该责任。此次补签涉及分布式光伏发电户5.56万户,占目前枣庄并网光伏发电户总数的97.2%。
枣庄之外,山东德州今年6月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表示,租用他人场所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参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推动分布式光伏根据承载能力区间配储、参与调峰、参与调度,本通知自2023 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事实上,早在春节特殊时期,山东就曾发文要求按照"先集中式、后分布式"、"先非户用、后户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能源电力参与调峰。
除山东外,同为分布式大省的河北也在2023年春节期间首次将分布式光伏纳入调峰范围,要求当地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峰协议,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需全部签订并网调峰协议,逾期未签订的优先安排其参与调峰;此外还鼓励户用分布式光伏签订并网调峰协议,公平承担调峰义务。
随着并网规模飙升,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也从特殊时期不断蔓延。除山东枣庄外,湖南也发文要求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
日前,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文件强调,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余分布式光伏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在常规调节手段无法满足系统调峰要求时,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分布式光伏调峰运行,保障电网安全。
早在2022年5月21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将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参与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管理,按现行交易规则中新能源电厂调峰费用分摊办法进行辅助服务费用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