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动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提高土地和电网资源利用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现组织开展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范围为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装机规模6兆瓦及以下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资金实力强,具有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
2.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光伏项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场区的四至范围坐标,并取得县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符合用地政策且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应按要求避让基本农田、耕地、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等,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需以光伏复合项目进行申报。鼓励利用闲散空地、坑塘水面、现有建设用地、农业大棚、养殖业大棚、高速公路边坡、油田气田等开发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3.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优先鼓励在有可开放容量的县(区)谋划布局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可开放容量范围内的项目免除储能配建责任;可开放容量为零的县(区)或超出可开放容量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安装电网远程调控装置、配置储能(冀北电网和南网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承诺参与调峰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4.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并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出具按期并网承诺函。对于需配建储能的项目,允许光伏部分先行并网,配套储能可自行建设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建成时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5.县级政府不得强制增加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其它附加条件。
6.已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的区域不得开展项目申报,避免出现割青毁粮情况。
7.严禁拆分项目。要科学评估项目场址周边资源条件,不得“化整为零”,避免将具备开发集中式光伏项目的资源拆分为多个地面分布式光伏申报。
(二)工作程序
1.各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通过竞争性配置组织优选项目,将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部门支持意见等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用地条件进行复核,并征求省级电网公司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
3.按照复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方案。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切实落实项目用地条件,确保项目获批后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建成并网,不具备按时并网条件的项目不得申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就项目用地条件统一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意见,对申报项目统一出具意见(模板见附件1),于10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用地意见、拐点坐标(kml格式)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联系人:李飞飞0311-88600512
肖 锋 0311-88600573
邮 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县级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用地意见模板
2.XX市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