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就此,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挖掘需求侧资源,对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分别于2010年、2017年发布了两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自2017年9月20日起实施,对推动节能减排和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从推动市场化需求响应、促进节能降耗、扩大绿电消费、保障电力安全等方面不断丰富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践,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主体不断涌现,为电力系统安全、经济、高效、绿色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为更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能源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总结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问:《办法》有哪些调整?
答:《办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新增需求响应章节。需求响应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激发需求侧资源活力的重要手段。《办法》明确推动各地培育需求侧资源,积极鼓励多元化经营主体参与需求响应,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基于电力市场建设进展与地方实践,引导和推动需求响应与电力市场协同衔接,支撑需求响应规模化发展。
二是拓宽绿色发展内容。坚持节约优先,促进电力用户能效提升。进一步推动绿色用电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衔接,鼓励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提高绿电消费比重。聚焦重点领域,科学推动电能替代,完善电能替代项目支持措施,稳步推进终端电气化水平提升。
三是强化电力安全底线思维。明确需求响应与有序用电的边界,优先采取需求响应等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平衡时,再执行有序用电,着重强调要依法依规实施有序用电。
四是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云大物移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电力消费智能化,实现电力利用效率的提升与电力利用方式的变革。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包括总则、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保障措施、附则等9章5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实施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节约用电。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分业施策、分类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节电降碳。
第三章需求响应。明确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目标,强调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常态化运行。
第四章电能替代。拓展电能替代广度和深度,强化通过市场化、智能化等手段,探索推动电能替代新模式、新业态。
第五章绿色用电。强化绿电消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推进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
第六章智能用电。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融合应用,创新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
第七章有序用电。规范有序用电管理,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
第八章保障措施。从完善法律规章、强化统筹规划、健全标准体系、优化激励政策、重视科技创新、夯实能力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提供保障。
第九章附则。明确相关名词的定义,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问:如何推动《办法》有效落实?
答: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为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有效落实,《办法》对以下几方面工作作出了规定:
一是强化政策机制保障。《办法》要求在国家和地方能源、电力发展相关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定位和作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电力安全保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协同衔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统筹衔接。《办法》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有效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并推动各地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探索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模式新业态。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电力相关行业组织等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与各地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激发需求侧资源活力。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办法》强调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能力,积极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行业组织提升行业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大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典型项目、实践经验的宣介力度。